这些肥料被通报!不合格产品背后隐藏着哪些“猫腻”?
发布时间:2018-08-31 08:41:13
来源:原创
近期,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《2018年金华市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》。
本次抽查共抽取了12家经销单位的48批次的农资样品(其中21批次,27批次),所抽商品根据相应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(或检验细则)的要求进行了检测。经检测,上述二类商品合格37批次,批次合格率77.1%,其中商品合格15批次,批次合格率为71.4%,商品合格22批次,批次合格率为81.5%。
具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分析公示如下:
1、总体质量分析
本次质量监测共抽查商品27批次,合格22批次,批次合格率为81.5%。近年来,我省流通领域商品总体质量状况已有较大改善,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,说明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,商品生产、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,经营秩序逐步规范,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。但从此次抽查情况来,质量状况不甚理想。此次监测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商品名单见下表。
(1)复混(合)肥料。复混(合)肥料养分配比合理、针对性强、施用方便,在市场上深受农民消费者欢迎。但是,由于复混(合)肥料的生产工艺简单,非常容易制假,许多不法厂家以次充好生产伪劣产品。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总氮、有效磷、钾含量和总养分低于标准要求及氯离子含量超标,其中:a、有效磷含量不合格。磷肥能促进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,对形成至关重要,施加磷肥能增加作物的粗蛋白含量,特别是增加必要氨基酸的含量,增强作物的抗逆性。导致有效磷、水溶性磷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肥料选择不科学,混合后会使水溶性磷变成难溶的磷酸盐,使弱酸性磷肥和难溶性磷肥中的磷更难溶解。b、钾含量不合格。钾肥可增加碳水化合物含量,延长谷类作物籽实灌浆期,使籽粒饱满,钾肥促进纤维素合成,可减轻谷类作物的倒伏,还有利于作物抗寒、抗旱、抗病虫。
导致钾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由于部分生产企业检测条件不完善,未对原材料进行把关检验,对原材料中钾的实际含量不清,导致配方比例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;二是企业蓄意减少原料投入。
(2)水溶肥料。水溶肥料是营养元素施用于农作物叶片表面,通过叶片的吸收而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肥料类型,一般由水、有机质、大量元素、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、螯合或络合剂、展着剂以及生长调节剂等构成。a、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。微量元素是指土壤和植物中含量很低的营养元素,目前使用较多的有铁、铜、锌、锰、钼、硼等6种。微量元素在作物体内含量虽少,但具有很强的专一性,是作物生长发育所不可缺少和不可相互替代的。因此,当作物缺乏任何一种微量元素时,生长发育就受到抑制,导致减产和品质下降,严重的甚至绝收。
导致微量元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:一是由于微量元素含量较低,检测需使用灵敏度较高的原子吸收仪,部分生产企业检测条件不完善,未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把关,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;二是由于现在某些微量元素价格较高,企业为了降低成本,蓄意减少某些微量元素的投入量,甚至不加任何微量元素。
3、近年来商品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
(1)产品标识不规范。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-2001《肥料标识》对复混(合)肥料、叶面肥、有机-无机复混肥料等肥料的标识有严格规定,因此自执行以来,各地肥料的包装标识和以往相比有了进一步的规范,但是部分复混(合)肥料标识中仍标明含硫等中微量元素,大部分叶面肥未标明单一微量元素的含量。
(2)水溶肥料市场仍然混乱、质量相对较差。
4、选购注意事项
(1)看经营者的经营资格,是否有经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。尽量选择手续合法、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企业厂家购买。
(2)看产品合格证,肥料检验单,并索取购销凭证。
(3)看肥料标识,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;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、用途、用法、注意事项。
(4)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。例如,水溶肥料、微生物肥要办理农业部肥料登记证;复混肥料、有机肥料等要办理省级肥料登记证,复混肥料还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等。
关于农资抽检的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问题
鉴于新修订的国家《管理条例》规定,2017年6月1日起正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、经营、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,其中第56条、57条专门对经营者违规违法情节有处理的规定,再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中规定: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,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。因此抽检中6个批次不合格商品已移送金华市农业局处理。其余不合格商品仍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。(注:此前其中有一家经营企业对抽检不合格商品有异议,申请复检,根据法定复检程序后,仍为不合格。)